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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
新闻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51621    更新时间:2011-6-16 16:23:21    收藏此页

yle="font-family: 宋体; ">各分项工程应自检,互检及交接检.


3.1.3,施工中,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;严禁损坏受力钢筋;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;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.


3.1.4,施工中,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.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;严禁擅自拆改燃气,暖气,通讯等配套设施.


3.1.5,管道,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,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.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,设备的使用和维修.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.


3.1.6,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,劳动保护,防火,防毒的法律,法规.


3.1.7,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:


1,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.


2,安装,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,应由电工完成.


3,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.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.


4,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,易爆物品堆放地.


5,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.


3.18,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:


1,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.


2,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,滴漏.


3,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.


3.1.9,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:


 
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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